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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检察:集中学习,深入分析,科学运用评价指标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西安检察
2024-10-22

为贯彻落实好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聚焦重点业务,提升办案质效,4月21日上午,西安市检察院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专题对评价指标进行了学习。会议逐项对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具体涵义和计算方式进行分析研讨。西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分管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通知》,案管办对评价指标修改情况进行介绍并提出抓指标落实的意见建议。各业务部门就涉及本条线的指标分别进行了分析,并就指标落实提出了具体措施,各分管院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补充发言。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运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全面评价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评价指标数据可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和展现一个阶段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评价指标》修订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检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全市两级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对指标进行充分、深入的学习,切实把指标数据的优化提升转化为开展“三有”争创、做好“先行示范”的具体举措。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内容涵义,以高质量检察办案助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指标变化,深入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这次指标由60项调整为46项,评价体系指标有新增、删除、修改(拆分)、组合四种类型。把握好核心指标、通用指标与业务条线指标的关系,吃透指标,掌握要义,深入研究评价体系的优化变化。结合办案实际,完善提升检察业务质效的举措。全市两级院要自觉对标对表,结合办案实际找准定位、设定目标并逐一落实,区分高线、中线、低线指标分类管理,使每一名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提升质效优化数据的理念,力争办好每一起案件,以“个案优”促“全案优”,以“条线优”促“整体优”。结合业务考评,夯实评价指标管理运用责任。加大办案质量在业务考评中的权重,评先争优适当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通过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通报、考评,逐级细化指标包抓责任,把落实指标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一名检察人员身上,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抓实指标运用提升办案质效。


会议要求,要依法能动履职,增强法律监督质效。要提升作风能力。围绕全省 “三个年”活动和全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持续改进办案作风,严厉纠治数据作假、“业绩注水”、工作失真等问题。利用好外出考察、检校合作等契机,提升干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强化内外联动。对内围绕“一平台、十中心”建设任务,全市两级院、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落实评价指标存在的普遍性难题集中发力、攻坚克难,切实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对外紧扣西安检察工作实践,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同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衔接联动机制,合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务求工作实效。深刻领会指标蕴含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指标的科学运用,不断优化指标体系,依法能动履职,激活指标的社会治理效能。发挥指标对办案的引导作用,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案件管理办公室

编辑丨李嫣

校对丨王媛
丨党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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